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0 10:04: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7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用于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八条 学费标准:经济学类、文学类、管理学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学类、工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6000元/生/年;艺术学类专业21000元/生/年;物联网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0000元/生/年(四年),在美学习期间按照阿兰特国际大学的标准缴纳费用。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珠江学院考生,依次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依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排序。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报考经济统计学(数据工程)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0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75分;报考物联网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高考数学和英语成绩均须不低于75分。江苏省报考经济统计学(数据工程)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5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60分;报考物联网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0,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60分。(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在安排专业时依据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较高的考生;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较低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4、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个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珠江学院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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