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09 11:29:56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枣庄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山东省内口腔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口腔医学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专业。

  其它专业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春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

  (3)山东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4)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第五章 招生专业

  一、“3+2”专科本科贯通培养

  二、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第十七条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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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枣庄职业学院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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