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4-28 15:06:26来源:网络

  湖南女子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整理了湖南女子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详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同学们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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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Women’s 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第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院招生国标代码为11538,省内代码为4342。

  第五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我院只招女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有校考的省份采用校考成绩,其他省采用省联考成绩。

  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等专业;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3至1.72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相关科目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退档。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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