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4-17 17:48:37来源:网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其中艺术类专业计划投放在湖南、山东、辽宁、陕西、福建、广西、山西、贵州、甘肃、江苏、浙江、江西等12个省。同时面向湖南、河北、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等7个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高考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10分以上(含110分),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4200px以上,女生身高在3950px以上。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若英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了校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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