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7年高考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2017-03-24 10:23:29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体育专业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高校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7〕4号)执行。对报考按专项录取的体操、武术专项考生,学校审查时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五、填报志愿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体育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体育院校(专业)志愿。

  体育专业录取分为三个批次: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本科第一批设2个有序志愿;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5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报考体育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中除提前批次外的各批次院校(专业),体育专业各批次在普通类相应批次之前录取。考生兼报填报志愿时,要注意体育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投档的先后顺序。

  六、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分数线的确定

  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的体育成绩及格线,根据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确定。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最多不超过1:1.5)的比例划定。

  (二)投档规则

  1.本科一批院校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含高考加分)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按照不超过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院校须将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并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

  2.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体育(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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