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2017-03-23 17:57:57来源:网络

  五、有关政策

  我校对取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依据测试结果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经我校测试认定为“优秀”者享受A等优录政策,“合格”者享受B等优录政策,其中享受A等优录政策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公示人数的40%。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填报公示入选专业。学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非上海、浙江考生

等级优录政策
A成绩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则予以录取。
B可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线下15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线。

  上海、浙江考生

等级优录政策
A成绩达到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予以录取。
B优录政策以报名系统公布的认定结果为准。

  六、主要日程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7年4月5日截止。

  2、初审情况:2017年4月30日前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3、确认及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1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测试并缴纳测试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逾期未确认、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4、准考证打印:2017年5月30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测试时间、考场安排。

  5、测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11日,有关测试具体安排将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6、入选名单公示:拟定入选合格名单将于2017年6月22日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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