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2017-03-22 16:06:03来源:网络

  第五章 报名推荐及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考生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xmgcedu.cn),进入“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填写报名信息。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4月21日。

  第十五条 毕业学校推荐。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检查核对信息无误后,可在报名页面中及时打印自动生成的《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和《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中职毕业生在校成绩单》,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考生于4月17日至4月22日来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或学院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确认,不参加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参加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须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2.中职学生另需提供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中职毕业生在校成绩单》,须由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填写并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第六章 评价录取

  第十七条 公示录取结果。学院根据综合评价项目核算综合评价成绩,按计划择优录取,并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录取和专业调剂。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报考人数超出专业计划人数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可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上报录取库。学院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上报录取数据库,进行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信息反馈。录取结束后,学院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它学校录取。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学院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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