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简章

2017-03-22 15:57:52来源:网络

  按照学前教育专业特长分加分办法执行。

  六、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2、为保证录取生源质量,招生成绩公布后,学校为学前教育专业和其他专业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线上考生方可录取。

  3、录取坚持 “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计划、按总成绩(含加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因学前教育专业和其他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题不同,计分方式也不同,因此,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只能参加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不能录取到其他专业;报考旅游管理、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技术、园林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的考生,只能按照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到其中一个专业,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专业。

  5、我校根据录取原则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6、参加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认定无异议者可破格录取到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但综合测试必须参加。

  7、凡被我校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考和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8、录取结果从我校网站《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

  9、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注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10、对单独测试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单独测试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助困、奖优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贷、奖、减、免、缓”等为主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以下各类奖学金和资助金:

  1、国家奖(助)学金:按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评选条件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3000元)。

  2、学校奖(助)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积极上进、全面发展而设置的奖项,根据学生在校学习、表现和家庭经济条件综合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按等次发放,奖金500—4000元。

  3、单项奖学金:学校对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活动中获奖的学生,按其获奖级别分别给予200元—3000元的奖励。

  4、专项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了“邓品珊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1000元。

  5、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受理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6、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计发津贴,予以资助。

  7、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新生顺利入学。

  八、新生待遇

  单独测试招生计划纳入我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测试招生进入我校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毕业文凭、就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不予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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