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2017-03-20 11:29:58来源:网络

  五、初审、考核及结果公示

  1、考生申请报名的同时,若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拟为考生进行推荐,则需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或推荐单位盖章,并由推荐人或推荐单位邮寄,不得由考生邮寄。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后,我校将组织专门力量,按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将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初审结果可于2017年4月底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查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及时了解信息。

  2、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需于2017年6月11日来我校进行现场报名及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英语能力,着力选拔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具备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及国际视野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考试形式、时间、考场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3、我校将按照考生复试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最终合格名单,考生按照复试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对于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会将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通知所在中学,并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我校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公示。同时,合格考生名单也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自主招生合格考生信息。

  六、录取政策

  1、 我校确定的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需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按照要求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者,我校即予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及模拟投档线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 考生在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时,需填报自主招生专业,选拔时将侧重考查考生填报专业的相关知识,合格考生最终确定2个自主招生志愿专业。高考录取时,具体优惠政策如下: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将满足其第一志愿专业;若高考投档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但在该投档线下延30分范围内,将满足其第二志愿专业。若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只认定并填报1个自主招生专业,且高考投档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则不予录取。(注:此处所优惠的分数是按照高考总分750分制来计算的,若某省的高考总分非750分制,则优惠的分数按比例计算。)

  3、对于上海和浙江两个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简称自主线)。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线上即可录取,自主线上26分及以上可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类),自主线上26分以下可满足第二专业志愿(类);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线上20分及以上即可录取,自主线上50分及以上可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类),自主线20分以上50分以下可满足第二专业志愿(类)。

  4、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

  5、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或卓越工程师班选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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