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方案

2017-03-15 17:50:16来源:网络

  3.专业基本技能

  (1)学生在校期间,县校级技能测试或技能竞赛成绩不得超过100分。获县校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90分,三等奖计80分,参加竞赛未获奖计60分。未参加竞赛的考生,由所在学校根据其在校期间学业、技能情况评判技能成绩,最高不得超过40分。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计20分。参加县校级技能测试或技能竞赛,并获得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者最高计120分。

  (2)获甘肃省市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140分,三等奖计130分。

  (3)获甘肃省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80分,二等奖计170分,三等奖计160分。

  (4)经甘肃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一等奖计200分,二等奖计195分,三等奖计190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不再重复加分)。

  (5) 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在现有计分政策的基础上,再额外加20分。

  (6)参加由教育部行指委组织的全国行业性比赛并获奖(其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的比赛除外),按照甘肃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计分政策予以加分。

  4.相关说明

  (1)考生在校各种技能测试成绩和各级技能竞赛成绩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技能大赛成绩以获奖文件和证书原件为准。

  (2)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成绩是指每年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举办的省、市、县(校)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及由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技能大赛成绩。其他行业、社会团体和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或有关竞赛的成绩不计入单招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成绩。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前先在我院网站公布考生测试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基本原则,分别按照理科生、文科生、中职生参加考试人数的80%划线录取,但录取总人数控制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单招计划之内,录满为止。

  (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单招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即为我院2017年所录取的新生。

  (三)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考和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四)录取结果在我院单招网“录取查询”栏目上查询。

  (五)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六)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1号)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新生待遇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院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和毕业派遣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九、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我院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十、违规处理

  (一)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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