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通知

2017-03-15 11:35:47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

  四、成绩公布及合格线划定

  14、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三门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

  15、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17年1月10日前公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向本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专业合格证》,向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

  16、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

  17、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17年1月22日前公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向合格考生发放《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合格证》。

  18、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1月25日前完成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

  五、违规处理

  19、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替考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高考1至3年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六、其它

  20、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电话:0991-8750000

  传  真:0991—8752302

  21、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邮政编码:830054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传 真:0991- 4312920

  联 系 人:毕存箭

  附件2:

  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表(北京时间)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科目形式分值备注

  12月18日10:00- 13:00素描4开画纸,人物头像(提供人物头像图片)100

  13:30-14:00速写8开画纸,人物动态(提供人物动态图片)100

  15:30 - 18:30色彩4开画纸,命题默写(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100

  注:考试大纲见《关于调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形式和内容的通知》新招〔2016〕2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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