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7-03-09 16:49:35来源:网络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于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省招生考试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志愿期间每天16:00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当天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填报志愿人数。

  2.我校将在报名结束后在我校官网公示符合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

  第四章 测试内容、时间及方法

  第十二条 测试时间

  1.普通高考生

  2017年3月 25日 上午9:00开始

  职业技能测试

  2.中职毕业生

  2017年3月25日 上午9:00开始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外语各100分)

  2017年3月26日 上午9:00开始

  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测试地点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时光校区(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测试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在公布技能测试名单时一并公布。

  第十四条 测试方式

  普通高考生测试内容为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测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相应测试。

  第十五条 测试内容

  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内容: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所有考生(除艺术类考生外)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心理素质、综合能力、职业潜质及基本体态。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成绩排序

  1.普通高考生

  凡符合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并参加考试的普通高考生,按“文化知识50%+职业技能测试50%”的评价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文化知识采用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的平均数的50%,加上考生参加我校技能测试成绩的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文化素养(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并参加考试的中职毕业生,按“文化知识50%+职业技能测试50%”的评价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文化知识采用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平均数的50%,加上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文化素养(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

  我校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http://www.gzszk.com)。根据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我校分类考试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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