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2017-02-27 17:53:12来源:网络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一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标准:会计、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525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每生每学年641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50元。

  相关收费如有变动,按省市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院奖学、助学项目有:

  1.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服兵役及退伍复学资助。

  2.省市: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3.学院:学院奖学金、特困新生专项资助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特困生救急基金。

  4.非常设性社会资助项目:海尔奖学金、老凤祥奖学金、老凤祥助学金等。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明武

  监督电话:0663-8859885

  传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ycbgs@126.com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 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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