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2017-02-15 16:50:22来源:网络

  7.考生报名后应关注我校招办网站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面试及专业术科考试

  专业、招考方向

  考试科目

  3月4日上午

  3月4日下午

  3月5日上午

  3月5日下午

  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

  -

  面试

  1.素描

  2.人物速写

  3.简笔画

  色彩

  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

  练耳(听辨音)

  乐理

  面试

  1.视唱

  2.声乐

  3.钢琴或器乐

  4.综合素质

  注:

  1.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可用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代替,如果使用户籍证明,要求证明上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2.面试和专业术科考试的具体报到、考试要求以招办网站在考试前发布的考试须知为准。

  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如下:(“◆”表示考试科目名称)

  1.面试

  (1)面试时间:

  3月4日 13:30-16:30

  (2)面试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

  (3)面试内容:

  ◆体态仪表:

  主要对考生的五官、形体、动作协调性等方面进行测试;

  ◆语言素质:

  主要对考生的普通话水准、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心理测试:

  小学教师职业性格测查。

  ◆汉字书写:

  主要对考生简化字书写规范和书写能力进行测试;

  (4)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面试合格要求:体态仪表和语言素质单项均合格,且总分合格。

  面试成绩不计入录取分数。面试结果同专业成绩同时公布。面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2.专业术科考试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

  考试科目与时间: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考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

  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共230分)

  ◆素描(100/230分):

  默写人物头像(有照片参考)。该科考试必须及格。要求构图多样统一,比例、形体、结构、明暗基本准确,表现方法整体统一;有基本的造型能力和基础。

  ◆人物速写(15/230分)、简笔画(15/230分):

  默画人物速写三十分钟(有照片参考);简笔画三十分钟,默写人物、风景、静物、动物。要求用笔简练、流畅、形象简括、构图合理。

  ◆色彩(水粉)(100/230分):

  默画静物(有照片参考)。要求构图多样统一,色调明确,对客观物象的形体、色彩有基本的塑造能力,色彩的关系基本准确,画面整体统一。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

  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

  考试内容及要求:(共300分)

  ◆乐理(20/300分):

  笔试,包括音高、音值,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基本概念,音程及常用记号等。

  ◆练耳(25/300分):

  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45/300分):

  五线谱及简谱,现场抽取2~3条考试曲目演唱。

  ◆声乐(100/300分):

  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含通俗唱法;不准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初等教育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或器乐(100/300分):

  钢琴自选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大型乐曲(奏鸣曲或中外乐曲);其他乐器演奏两首曲目,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综合素质(10/300分):

  舞蹈(自备伴奏带)和朗诵。(3分钟内完成)

  六、录取原则

  1.报考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我校。

  2.报考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初等教育学院的面试和专业术科考试,且考试成绩均为合格。

  3.我校初等教育学院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在北京市“本科提前批”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

  4.录取时,学校全面考察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等情况,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5.各专业投档到学校后的录取排序规则: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230×40%+文化课成绩×6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5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300×50%+文化课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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