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2017-02-15 14:59:47来源: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1)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2)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方式,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知识,满分2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方式,分为7大专业群分别测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适应性和综合能力的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技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潜质,人际沟通交往、团队合作、综合分析与思维能力,对报考专业(群)的倾向、兴趣爱好、职业发展潜力以及对专业(群)的了解情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别在2017年3月4日上午、下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

  2.面向中职毕业生:

  (1)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2)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采用笔试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满分值2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主要考核本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满分值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职业技能考核,采取对考生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值为150分。

  (4)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在2017年3月4日上午、下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

  (5)符合参加中职技能大赛获奖申请免文化基础考试、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条件的中职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获奖证书有对应关系,报名资料现场审核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文化基础考试、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1.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

  (1)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2)在专业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学校设置的专业群(具体专业群见表2-1),专业群内不设级差、专业群外设3分级差(即:若选择本专业群以外的其他专业,则总分减去3分后进行依次录取)的方法,从服从调剂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到录满计划为止。

  (3)出现总分低于150分、职业适应测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2.面向中职毕业生的专业:

  (1)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原则上不安排调剂。

  (2)出现总分低于250分、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体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3)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资格的中职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且体检合格,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做到程序透明、公开。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二十七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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