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2-14 14:10:44来源: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者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根据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7年3月6日至25日在我校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对于居住地偏远的考生,我院按照考生意愿直接输入其身份证号码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7年3月26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的考核和测试。

  一、普高生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入学考核基本内容:综合评价总分数(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七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其中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非艺术类专业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等方面综合评定现场打分。

  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换算结果成绩(满分100分)(必须在我省划定的统考(联考)类专科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以上);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采用 西安外国语大学 戏剧表演校考专业课成绩;戏曲表演专业采用我校校考专业课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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