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7-02-13 17:53:37来源: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五)、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十三、录取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各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试成绩:

  1、普高类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面试成绩

  2、中职类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技能成绩

  3、特长类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特长成绩

  (三)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类别及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总成绩等情况分别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在各类单列计划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调剂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被调剂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特长类考生按照体育类和艺术类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除特长类考生外其余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3、若出现参考人数与招生专业计划、类别不平衡时,学校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各专业计划及类别,但每个专业录取考生比例不超过参加考试人数的80%。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4、若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

  5、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工作日内到学校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我校录取意见。

  6、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学校在已参加本年度单独招生考试且成绩在相关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学校根据计划缺额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7、录取过程中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8、在校期间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学校提出免试申请,并在学校单招报名截止前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学校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本次招生相关专业学习,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9、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三)凡被学校录取到单招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校和转入学院其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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