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2017-02-13 17:46:46来源: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五、照顾政策

  1、特殊招生录取:高中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经考核通过可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2、技能加分:高中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加20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加10分;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上,分别加50%的加分。

  六、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7年3月14日前,单独招生宣传。

  (二)2017年3月初--3月14日(24:00截止)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或到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缴费,报名考试费130元。

  (三)2017年3月15日,考生资格审查确认。

  (四)2017年3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五)2017年3月24日,8:30-17:00,公布名单上的考生到学校报到。

  1、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4)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足球、篮球等五项体育运动,舞蹈、声乐、器乐、主持和表演类共四类取得的等级证书、竞赛获奖证书、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熟悉考场。

  (六)2017年3月25日9:00-18:00,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

  (七)2017年4月1日,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上查询本人综合考试成绩。

  2017年4月1日下午4: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就处登记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八)2017年4月5日,学校招生网公布各类最低控制线、各专业录取线。

  (九)2017年4月5日-4月11日,学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凡拟录取考生要放弃录取的,必须在4月9日下午4:00前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十)2017年4月12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一)2017年5月下旬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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