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7-02-07 15:35:49来源: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1)测试组织: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我院负责组织实施。我院将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

  (2)测试内容

  1)中职毕业生的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如下(分值为300分):

  ①教育类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朗诵(朗读)、讲故事、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提供钢琴,其余伴奏带、乐器等自备);

  ②卫生类专业(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穿脱隔离衣、ABO血型鉴定、按摩手法任选一项;

  ③财经类专业(会计、电子商务):面试,考核综合判断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2)高中毕业生各专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项目如下(分值为300分):

  面试,考核综合判断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3)跨专业报考的中职考生专业技能考核项目:同高中毕业生

  4)音乐表演(航空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由合作企业面试,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形体五官、举止风度、动作反应、普通话表达能力、才艺展示,面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民航体检;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普通话、形体。

  (3)测试时间:4月8日、9日

  (4)测试地点:考点设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滁州市醉翁西路101号),由我院招生考试组负责组织各个系实施。

  (5)测试费用:除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和音乐表演(航空乘务)两个专业外,其他专业免收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费用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二)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要求规范执行。

  (三)评卷

  1、 “文化素质”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2、我 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卷(评分)工作由我院组织。

  (四)职业技能测试免试及附加分项目(校企合作专业除外)

  1.职业技能测试免试条件:

  凡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者;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报考相关专业者。

  2.加分条件

  (1)获省级优秀学生表彰者,加20分;

  (2)获市级优秀学生表彰者,加15分;

  (3)凡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或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总分加10分。

  符合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3、符合职业技能测试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是完成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填报专业志愿、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须填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免试申请表》,并于4月5日前将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扫描件寄送至学院招生就业处。

  4、免试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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