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1-26 11:29:54来源:网络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书面复审,确定各招生专业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

  (1)符合本章程公布的科技创新类、文学和语言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的考生,经审核通过的直接入围其填报的第一专业综合测试名单。

  (2)其余考生根据其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按其学考折算成绩(学考折算成绩按A等计10分、B等计5分,其他等级不计分,满分为100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综合测试专业,各专业综合测试人数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最后一名学考折算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考成绩A等、B等科目数确定,若再相同则一并入围综合测试名单。

  若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所有考生直接入围综合测试名单。

  3.综合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综合测试分组和测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综合测试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等,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经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符合本章程公布的科技创新类、文学和语言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任一专项特长的考生,其综合测试成绩可另计入素质特长分10分,素质特长分最高不超过20分,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不超过100分。

  综合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招生专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类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

  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本人参加综合测试的专业相一致。

  2.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按“学考折算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

  3.录取

  学校根据各专业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考折算成绩。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0%,则该招生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5.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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