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

2017-01-26 10:42:06来源:网络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综合测试

  第十六条 书面材料评审:由浙江中医药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根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选考科目、竞赛成绩、个人陈述、高中阶段获奖情况等确定入围我校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倍。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20%)。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 等记4分,共10科。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学业水平、与相关专业的契合度为主,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若干名考生组成一组,就抽取的考题进行个人观点陈述并开展讨论。面试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考试,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入围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三位一体志愿时须将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且需填报“三位一体”学校综合测试入围专业,不允许跨专业填报。

  第十九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选考科目相符科目数。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5%”计算形成。

  第二十条 若招生专业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报考人数的85%以内(比例换算后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执行),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第二十一条 通过“三位一体”选拔录取的考生,转专业政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邮寄时间:

  2017年3月1日9:00-2017年3月15日16:00止

  (二)学校通知入围面试、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3月27日-2017年4月13日止

  (三)报到和综合测试时间:

  2017年4月15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7年4月22日9:00-2017年4月30日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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