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1-26 10:30:04来源:网络

  六、选拔程序

  (一)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选聘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按照考生已取得的学考成绩占70%、专家对书面材料评分(参考学业、竞赛等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占30%的总分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数5倍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二)综合素质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26日。

  3月25日为素质特长项目测试(已通过书面评审认定具有一定特长的考生);26日为笔试+面试的综合素质测试,按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经管人文类、美术类分类分组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考试顺序抽签确定,全程录像。

  普通类(含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经管人文类):

书面材料

专家评分

笔试

面试

素质特长

总分

30分

35分

150分

10分

225分

  美术类:

速写

素描

艺术鉴赏

素质特长

总分

80分

160分

200分

10分

450分

  (三)我校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数4倍比例,分测试类别确定获得“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入围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

  七、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7年统一高考,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普通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普通类一段线的90%,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美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普通类二段线的65%,在艺术类提前录取。我校只招第一志愿考生,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二)我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重点参考物理、化学)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满分75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3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

  ①普通类: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成绩占20%、我校综合测试成绩占30%、高考文化成绩占50%。

  即“三位一体”综合成绩(75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成绩(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25分)+高考文化总分×0.5(375分)。

  ②美术类: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成绩占10%、我校综合测试成绩占60%、高考文化成绩占30%。

  即“三位一体”综合成绩(75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成绩×0.5(75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50分)+高考文化总分×0.3(2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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