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1-26 10:19:25来源:网络

  第四章 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为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往届生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往届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且达到所报测试类别要求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者,可申请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测试类别,且须注意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计1门,成绩等第按高者计。

  1.经管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2.文法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3.理工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4.信管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未达到上述各测试类别要求,若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在低于各测试类别所需折算成绩15分以内者,可申请报考。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文学、语言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清华大学2017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2017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艺术成绩80分以上;或参加“985工程”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专项测试(考核),获得复试准考证或签订艺术特长生协议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su.edu.cn/listswyt.asp?boardid=81),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第十八条 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收件人: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它快递公司快递;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仅限本人手写)。

  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九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按照专家对书面材料评分从高到低,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6倍,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特长、体育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二十条 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主要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不同测试类别分组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以及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结束后,按各测试类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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