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1-26 10:13:25来源:网络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与规则

  第十六条 选拔程序

  1.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报考情况,原则上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即符合报名条件2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 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志愿填报、成绩合成、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7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专业填报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对应要求(详见招生专业、计划及志愿填报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之间不得跨类填报。

  第十八条 成绩合成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10门计算)

3A

4A

5A

6A

7A

8A

9A

10A

成绩折算(分)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

  专业投档办法: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分别未达到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分别控制在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相应的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条 录取公示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 http://zsb.nbu.edu.cn,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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