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2017-01-18 18:48:43来源: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三)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分值80分。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综合素质面试专家组,对普通高中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与职业趋向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职业趋向等。面试由学院统一命题,采用现场考核

  问答的方式综合评分,面试时间5--10分钟,分值为80分。

  (四)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分值为特长生类200分;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300分,其中企业面试100分、专业技能测试200分;对口职教高职类200分。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特长生进行特长专业技能测试。报读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考生进行企

  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考试形式为实操。

  技能测试科目如下:

序号考生类别测试总分测试内容
1特长生200特长专业技能测试
2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300企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3对口高职类农林牧渔类200专业基本技能及综合能力测试
信息技术一类
信息技术二类
加工制造类
土木水利类
财经商贸类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报读农业经济管理、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的农林牧渔类、财经商贸类、加工制造类中职学生技能测试项目为所属类别测试项目。

  六、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评卷各个环节均在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及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考试:按照《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违法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七、录取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录取方式

  1、普通文理科类、对口职教高职类

  普通文理科类、对口职教高职类考生的总分为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之和。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理科类、对口职教高职类总成绩的合格线。在总成绩合格且政审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以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平行模式录取(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志愿)。如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比较,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语文、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2、特长生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特长生文化成绩合格线。特长生文化成绩上线后按特长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文化成绩合格线。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文化成绩上线后按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录取。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若某招生类别参考人数少于计划数,该类别最高录取比例不高于实际参考人数的75%。

  (四)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院各专业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学生进校后须体检复查,考生填报志愿时请结合高考体检表填报专业志愿。

  (六)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四川省普招统一高考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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