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7-01-17 08:51:03来源:网络

  四、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项目,且测试项目须与报考项目、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2、报名截止后,我校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2月24日前公布于我校本科招生网站。

  3、请通过审核考生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2月28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 完成缴费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测试的,已缴纳的费用恕不退回。

  五、测试时间

  1、报到时间:2017年3月3日13:00―17:00

  2、测试时间:2017年3月4日

  3、报到及测试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

  六、测试内容

  1、器乐考生:自备4分钟内器乐作品一首。

  2、舞蹈考生:自备4分钟内古典舞、芭蕾舞或现代舞作品一个。

  3、声乐考生:自备3分钟内歌曲一首(清唱),美声、民歌、通俗三种唱法任选一种。

  注:具体时间、地点及测试方式后期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七、录取办法

  1、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江苏考生须达到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10分(含)以内)且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考生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上海考生须不低于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且平行志愿A志愿(传统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则和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

  2、对于艺术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同意,我校即予以录取,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文件执行。

  4、获得2017年南京农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与之签订拟录取协议,按照协议书内容及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报请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5、文科考生限报文科招生专业,理科考生所有专业均可填报。浙江、上海考生填报专业时,仅可在我校当地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且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因考生不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而导致未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专业请慎重选择,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6、若考生报考的专业2017年实施按类招生,则考生按报考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录取、培养和分流。

  7、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简称“省考”),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政策,省考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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