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2017-01-16 11:59:22来源: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

  ★夏季高考:凡参加各生源省份2017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志愿。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2017年艺术类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17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3、美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考虑到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工作的统一性特点,我院认可其他同类院校空中乘务专业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艺术类文理兼招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该专业总计划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6、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7、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8、征集志愿工作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重征志愿的有关规定组织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9、学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10、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5600元/年,动漫制作技术专业(校企合作)8000元/年,鞋类设计与工艺、空中乘务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学院宿舍内设中央空调)。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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