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17-01-13 18:29:33来源: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二次征集志愿

  学院若没有缺额计划,将不在安排二次征集志愿;学院若有缺额计划,将按如下安排进行二次征集志愿:

  1.征集时间及对象:2017年4月10日9 :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相应专业。

  2.领取《准考证》:2017年4月11日9:00—12日17:00,考生报名信息填写成功,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进行打印,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3.二次测试:2017年4月13日14:00—17:00,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专业技能考试” 测试成绩,不需到校进行第二次测试。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必须到校进行学院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逾期不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4.预录取时间及办法:2017年4月14日,学院将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5.录取结果公布:2017年4月15日起,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5日—4月21日)。考生可登录学院门户网查询预录取结果。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4月16日—17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第二教学实训楼205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院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 助学保障

  根据学生资助体系的相关管理制度,学院有以下助学保障: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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