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7-01-12 19:50:30来源: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4)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期内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期内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我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2.二次征集志愿

  若我校有专业未完成计划,将进行二次征集志愿。4月10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尚有缺额计划的专业。

  4月13日,二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到我校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4月15日—21日,公布二次征集预录取结果。

  3.录取确认

  (1)第一次被录取的考生(即4月7日—13日公示录取的考生)本人持身份证于4月11日—13日,每天9:00-16:00到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录取确认,同时领取录取通知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办公楼1121室)。

  (2)二次征集志愿被录取的考生(即4月15日—21日公示录取的考生)本人持身份证于于4月17日9:00-16:00到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录取确认,同时领取录取通知书。

  (3)录取确认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办公楼)。

  (4)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六章 其它

  1.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奖助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包括学校荣誉奖学金、学习综合奖学金、学习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3)设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单项奖助学金。因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为艰苦专业,为此,学校决定从该专业学生所缴纳学费全部用作该专业专项奖助学金。

  (4)我校校友、成都豪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志伟先生在我校设立每年30万元的“志伟励志奖学金”,奖励50名学生,每人可获得6000元/年。

  (5)重庆市安全工程专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6)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年共13000元的“中海达奖学金”。

  (7)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教育中心在我校设立的“光华奖学金”每年共10万元。

  (8)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9)学校实行勤工助学制度,每年为学生提供40万元勤工助学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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