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1-06 12:26:56来源: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sxjgxy.edu.cn

  招生工作及咨询电话: 029-68756878 68756872 6893888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2017年我院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期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还须于2017年 3月7日8:00—3月9日18:00登录我院官网(www.sxjgxy.edu.cn)进行综合评价测试报名,3月14日9:00--16:30到我院浐灞校区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6年3月15日对入学申请者进行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政治法律常识,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面试主要考查考生身体状况及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心理素质以及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解情况。

  第十四条 4月6日前,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12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浐灞校区注册报到。逾期不注册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院综合评价测试总分300分,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分为语文、政治法律常识两科,每科满分100分计入综合评价测试总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计入综合评价测试总分。我院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D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划定分数线,笔试两个科目和面试的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最终确定预录取名单。各科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末位四舍五入。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政治法律常识、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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