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17-01-05 10:42:13来源:西安美术学院

  2、考试说明:

  (1)考试类别安排:a、外考点第一天考试安排设计类,第二天考试安排造型类、音乐类(潍坊考点);

  b、西安考点第一天考试安排设计类,第二天考试安排造型类、书法学、史论类。

  (2)考生持“西安美术学院专业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的画板(不小于4开纸)、颜色、水盒、画笔等画具考生自备。

  (3)根据各省要求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广东省艺术史论专业要求美术类统考合格),未达到艺术类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校考,已参加校考的成绩无效。

  (4)专业考试成绩将于4月中旬在(http://www.xafa.com.cn/)网站公布,届时请考生登陆查询,专业考试合格者在西安美院招生信息网上打印《专业合格证》。

  五、志愿填报:

  院校专业志愿及高考专业志愿的填报:

  (1)院校专业志愿:专业考试分为设计类、造型类、书法类、史论类、音乐类五个专业类别,自2017年开始报考我院的考生限制每个身份证号仅能报名一次,考生只可报考其中一类。考生在报考专业类别中可选择三个专业志愿做为院校专业志愿(请参考以下填报专业说明)。

  注:设计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以上专业考生可兼报三个专业作为校考专业志愿,超出志愿自动视为无效。

  造型类:摄影、绘画、实验艺术、雕塑、中国画,以上专业考生可兼报三个专业作为校考专业志愿,超出志愿自动视为无效。

  史论类: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以上专业可以兼报。

  (2)高考专业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只能按在参加我院组织专业课考试时所填报专业志愿三者之一做为第一高考专业志愿(专业代码按照考生所在省公布代码为准),我院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

  (3)高考所在地属福建省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网上报名时考生只能在我院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一个专业作为院校第一专业及高考第一专业志愿(两次填报专业志愿必须一致),超出志愿及其它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者考试成绩及专业志愿无效,报考书法类、史论类专业可选择西安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4)高考所在地属湖南省考生,关于绘画专业志愿填报:

  凡达到我院划定的绘画(130402)专业考试分数线的湖南省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艺考升”(www.artstudent.cn)网上填报绘画(130402)专业方向志愿顺序,例:油画、版画、绘画艺术、水彩专业方向中选择四个专业做为入校后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绘画(130402)专业志愿,绘画专业志愿分配将按照考生自主报考志愿及综合成绩排名情况统一进行调剂分配。志愿填报时间:2017年6月15日-30日

  六、文化考试: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科或理科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持“专业合格证”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按规定办理普通高校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手续,政审体检由当地招办统一办理,我院复审。

  七、录取办法: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设计类、造型类专业课满分为300分,其中:素描占100分、速写占100分、色彩占100分。

  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2)史论类专业(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写作能力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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