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6-12-28 14:11:23来源:网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信息上报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10日至14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厅和商洛市物价局核定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财会、教育类专业5200元/年;报关、医学、工科类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850元/年,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商洛籍家庭经济困难户和移民搬迁户子女享受免学费、住宿费,并一次性补助生活费等优惠政策。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所有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生,名额由教育厅分配;国家助学金分3500元/年/生和2500元/年/生两档,比例为在校生的27%;校内设有奖、助学金。奖学金为1500元/年/生,比例为在校高职生的6%;助学金为1000元/年/生,比例为在校高职生的25%。

  第二十二条 校内设有一定数量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学生表现发放200-500元/月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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