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12-27 15:37:38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办公室、招生办、教务处、宣传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综治办等部门和各系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录取、报到注册、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WWW.xagdyz.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3333 814849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分别于2017年3月18日或3月25日上午9:00—11:30在我校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面试及考试,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1寸照片2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对申请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生、“三校生”由我校统一组织文化课考试。

  第十四条考生分别于2017年3月18日或3月25日下午14:00—17:00对申请我校的所有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科目:文科: 语文、政治

  理科: 化学、生物

  三校生:语文、政治

  第十五条我校于2017年4月6日前,将本校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预录取学生于2017年4月8日至18日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2017年4月19至20日,我校到陕西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的学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并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成考生正式录取工作。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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