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6-12-26 12:21:44来源:网络

  6.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主考、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对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要求规范执行。

  各考点须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纪录表》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件2、3)。

  四、评卷

  文化素质测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卷(评分)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

  五、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

  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测试实行单独划线,按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的60%划定。退役士兵不填报单列计划院校志愿,则不享受单独划线政策,详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有关规定。

  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各校自行确定。

  六、录取

  1.预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并于4月18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必须在院校网站上公示一周。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按照省考试院统一的数据标准于4月24日前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2.考生确认

  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27日-28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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