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高校武术等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016-12-26 09:41:09来源:河北教育考试院

  第十四条 2017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2017年河北高校武术等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巡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招生院校的体育专项考试和评分等工作。

  第十六条 2017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2017年2月16日至3月5日;

  其他项目考试时间2017年4月1日至5月10日。

  第十七条 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部分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协助招生院校统一组织考试。

  四、录取

  第十八条 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第十九条 招生院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二十条 在达到院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第二十一条 招生院校原则上依据本校录取率确定分项目招生计划数,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第二十二条 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数据,由招生院校上传至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系统数据完成体育单招考生备案并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办理录取手续前,招生院校必须将《2017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招生计划批复文件和正式印发的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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