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云南省)

2016-12-21 12:31:16来源:网络

  三、省统考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一)音乐学(总分300 分)

  1. 音乐基础笔试——听音记谱80分,音乐基础理论20分,时间2小时(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2. 声乐演唱——自选歌曲1首,要求演唱完整(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3. 键盘及其它乐器演奏——自选曲目一首,要求演奏完整,时间4分钟以内(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二)美术学及艺术设计类(总分300 分)

  1.素描——造型准确,光影表现,限用铅笔(3小时,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2.色彩——限用水粉、水彩(3小时,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3.速写——构思新颖,构图完整,造型准确。任选铅笔、碳笔、钢笔、圆珠笔等工具表

  现(0.5小时,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三)舞蹈类(总分300 分)

  1.舞蹈综合素质(以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1)口试(舞蹈常识问答)(20分)

  (2)舞蹈基本素质测试(身体条件、舞蹈基本功测试)(130分)

  2.舞蹈自选片段——舞蹈自选片段展示,限时1—2分钟(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3.舞蹈动作模仿——模仿舞蹈动作、舞姿、韵律和节奏(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服装要求

  (1)“舞蹈素质与基本功测试”考生必须穿紧身衣裤、练功鞋应试。

  (2)“自选片段”原则上要求考生身着练功衣裤表演即可。若因作品需要必须穿着舞蹈服装的,以代表性服装(裙子、披风、帽子等)为宜。凡因更换服装延误考试时间、影响考场秩序者,将视为弃权。

  2.音乐要求

  考生自备“自选片段”音乐,必须单首单碟按正常格式刻录成CD盘保存。进入考场前按指定地点交由考务人员保管,以备表演时播放。考试中如发现音质不清楚、无法正常播放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播音与主持(总分100 分)

  考试内容:

  1.基本条件(20分)

  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标准;形体、形象、气质较好;身高原则上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0米。

  2.基本素质

  (1)朗读指定文学作品(25分)

  考查方式:现场抽题后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时间要求:1分钟以内

  作品范围:各类题材中外文学作品。

  表达要求:语音准确、音色圆润、语流顺畅、语言感悟能力强,声情并茂、体态自如,能准确传达文章的意义和内涵。

  (2)播报新闻稿件(25分)

  考查方式:现场抽题后播报指定新闻稿件。

  时间要求:1分钟以内

  作品范围:指定新闻稿件

  表达要求:普通话准确、无错音,吐字清晰、音色优美、语言流畅,稿件理解准确。

  (3)即兴评述(30分)

  考查方式:对抽到的新闻稿件进行评述。

  时间要求:1分钟

  表达要求: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语流顺畅、重点突出、言之有物。

  命题范围:关于亲情、友情、道德、环保、社会现象、热门话题、校园话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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