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6-12-15 17:48:14来源:网络

  4、学费标准

  学费按照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5、免试及加分条件

  (1)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护理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免试入学。

  (2)取得国家级护士资格证书者加30分。

  (3)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六州汉族考生加5分,省内其余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4)以上加分条件中,以高分为加分标准,加分不累计。

  二、资格审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时所采集的信息,未参加高考体检的学生须有县级以上体检证明,进校后我院将对考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命题、考试与评卷

  在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纪检监察工作组全程监督,由学院组织人员进行命题,组织考试与评卷工作,并与命题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实施封闭管理;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一)考试科目

  1.全省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文化课基础 总分300分 (语文15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教材参考国家高中教材

  2.全省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

  文化课基础 总分300分 (语文15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教材参考国家高中教材

  3.对接医学类中职毕业生

  文化课基础 总分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

  专业课基础 总分150分(解剖50分、生理50分、基础护理50分)。文化课基础考试,教材参考国家初中教材;专业课考试,教材参考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十一五”规划教材。

  (二)考试时间:

  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文化课基础

  下午 2:30—4:30 专业课基础

  (三)考试地点:

  西宁市七一路340号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四、考纪

  严格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管理考试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五、评卷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实行阅卷责任制,封闭式流水评卷,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关、核分准确、登分无误”,并安排专人核查,确认无误后上报。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实施。

  1.在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进行录取,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2.录取分数线由我院划定,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分类,按照文化课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就业网公示(2017年3月29—2017年3月31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预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议,学校将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htt://www.qhwszy.edu.cn进入招生就业网页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971-8458583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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