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7年高考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通知

2016-12-02 12:24:50来源:网络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

类别科目分值备注
美术与设计学类素描100统考本科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速写100
色彩100
音乐学类 初试基本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1)音乐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200分,12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作为考生艺术加试最终成绩(总分200分)。
2)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试大纲见附件2、3。
乐感测试100
声乐演唱100
复试基本乐理50(笔试)
视唱练耳50(面试)
声乐演唱50(面试)
舞蹈表演50(面试)
舞蹈学类初试面试60
基本条件测试140
复试艺术素养110
专业能力90

  (1)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自备2B、3B绘画铅笔、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

  (2)音乐学类: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3)舞蹈学类:考生必须身着单薄舞蹈练功衣裤和舞蹈练功鞋,复试阶段可穿现代舞鞋。

  (4)考生在报考时只能选择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中的一类报考,不能跨类混报。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分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分省招生计划艺术院校。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提前录取;参加我区艺术加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分省计划(我区对外公布的提前艺术类批次招生计划),由我区组织录取,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艺术类本、专批次外的非艺术类专业。

  (二)未参加我区统考艺术加试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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