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2016-11-30 11:41:45来源:网络

  (五)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向社会公布过的考核、录取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报名前予以公布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六)考务要求

  各考点(附件2、3)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精心组织,落实措施,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考试现场须进行指纹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老师监考,监考老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要特别加强对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和考试时所使用的画板或画夹的检查,严防违纪舞弊现象发生。对于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和美术术科考试时携带有图案、图形等痕迹的画板或画夹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处理。有关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卷或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七)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教育部确定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级统考、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依据规定将取消高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高校要始终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规行为后,监考老师应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准确、详细的记录,由2名以上(含2名)监考老师或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同时,监考老师应如实、规范填写违规情况告知书(附件4、5),向违规考生告知其违规情况并要求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监考老师将违规情况告知书发放给考生(考生不签名的,由考场巡视员核实违规事实无误后,在告知书上注明考生拒签名,同样也发放违规情况告知书给相关考生)。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工具等应填写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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