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30 17:53:36来源:网络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九条西北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普通类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国防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专业安排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2016年公布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国防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当年公布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二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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