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30 17:37:20来源:网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16年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本科招生,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专业确定原则:

  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无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达到BC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非陕西省生源: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属省份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陕西省生源:根据陕招办〔2015〕30号文件精神,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若生源省份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6.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米。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8米。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艺术类要求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四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陕西科技大学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陕西科技大学不参加所在批次降分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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