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30 18:00:43来源:网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在专业分配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

  第九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录取。省外艺术类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则认可考生所在省份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并依照专业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出现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须英语语种考生才能报考,考生须通过相关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为了便于教学,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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