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30 17:52:35来源:网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规定,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九条 新生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校投档比例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当地省级招办投档比例确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投档比例不超过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际之间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同意对招生计划做适量调整。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分数分科类划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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