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30 17:40:23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各系等部门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6年我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投档比例: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院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院不限外语语种,无加试口语要求。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选择。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65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根据住宿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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