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30 17:31:14来源:网络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享受照顾条件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校均予以认可。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要求补充如下:

  凡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同时,要求口齿清晰、形象好、气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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