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恩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8 17:12:56来源:网络

  第九条 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原则

  福建省原则上按照1:1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服从调剂者全部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级差”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闽价费﹝2007﹞154号文)

  1.学费: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5000元人民币:

  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学、英语、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等专业;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4000元人民币:

  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闻学、广告学等专业;

  2.住宿费:每学年1300元人民币(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国家奖、助、贷学金

  政府出资或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程序评选。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贷学金办理

  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a.家庭经济困难;

  b.学习成绩良好;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 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

  b.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经经办人签名盖章的原件);

  c.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及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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