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8 17:36:19来源:网络

  六、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我院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志愿顺序录取。

  福建省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七、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1-87881026 E-mail:jjjc@mitu.cn ) 。

  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

  十、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件);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按住宿条件不同500—800元/年;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十一、奖、贷学金制度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新生入学及其他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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