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8 17:10:54来源:网络

  第十条 招生对象:2016年学院面向福建、山西、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省招收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到我院后,专业录取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习年限:三年。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各个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mb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继续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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