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8 15:54:39来源:网络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按各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区、市)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所在批次,平行或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如辽宁省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非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考生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高考加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

  5.普通类(艺术类除外)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

  (1)部分专业录取条件: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不合格者将由学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专业调整;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属学费较高类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招生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在第一至第六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在各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加综合之和”、“数学”、“综合”、“外语”;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加综合之和”、“语文”、“综合”、“外语”。

  (3)中职升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辽宁省招考委关于中职升本科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分数情况,在达到省规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课各科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在各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分数(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基础课各科成绩之和的总成绩高的考生;在文化基础课各科成绩之和的总成绩相同时,依次看“数学”、“语文”、“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取单科成绩高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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