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8 14:43:29来源:网络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以上本科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艺术类专业5000-10000元/学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800元/学年•人,后两年135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专业,修中美双方学位,每年学费为23500元/学年•人;其他本科各专业3500-12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奖、助学办法

  (1)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奖学金300元/学年•人。

  (2)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学,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学年•人、二等2500元/学年•人。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05%;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非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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